用人单位何种情况下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7-18 04:57) 点击:244 |
用人单位何种情况下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合同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具体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劳动者存在过失的解除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存在过失的解除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经济性裁员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总之,符合以上情形,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劳动者的同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符合以上情形的,单位也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两个概念,具体说,劳动者存在过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其他两种情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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