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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效已过,如果进行索赔?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7-18 04:49)     点击:223

工伤认定时效已过,如果进行索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后的一定期限内申请,具体规定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以上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最长期限就是一年。但是实践中,存在不少劳动者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及其他原因,错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最长期限,那对于此种清醒地,工伤职工还可以得到赔偿吗?

如果仅以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就不给于劳动者给予赔偿,显然不符合法律精神,违法社会公平正义。对于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直接要求单位承担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当然,承担民事责任也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法律规定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时效为两年,法律上有句名言,即“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因此,劳动者在受到事故伤害后,一定要积极主动的维权,提起法律程序,依法索要工伤赔偿款。

 

 

 

 

 

廊坊王海琴律师咨询电话:18031620715  15076462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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