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海琴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什么情况下构成工伤?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7-18 04:45)     点击:147

什么情况下构成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海琴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损害赔偿  公司法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海琴律师,王海琴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海琴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076462593,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海琴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廊坊律师 | 廊坊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海琴律师主页,您是第21688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