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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可以在居住地办理离婚吗?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4-07-14 05:14)     点击:360

夫妻双方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可以在居住地办理离婚吗?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员流动问题已经非常普遍,在外地工作的夫妻也已经是越来越庞大的一个群体,对于这些在外地工作,户口仍在老家的夫妻涉及离婚时应当在哪里办理呢?是不是必须回到老家办理?本律师办理了多起外地户口的夫妻离婚的案件,也接到很多这样的咨询电话,为了解开这些人的疑团,本律师现给予详细解答: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必须回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

二、诉讼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法律规定,经常居住地指的是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

基于此,即便是夫妻双方已经对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但为了节约时间,在外地长期居住的夫妻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在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

 

 

                                                                   王海琴律师咨询热线:15076462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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