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妆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7-14 05:05) 点击:238 |
嫁妆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何谓“嫁妆”,法律上并没有对其进行定义,实践中,一般认为嫁妆是指在女方结婚时女方父母陪送的财物。 那么,在离婚时,嫁妆如何分配呢?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对此问题,法律上无明确规定,实践中有两种观点,甚至一个法院内部其观点也存在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看给付嫁妆的行为在结婚登记的之前还是之后,如果在结婚之前,认为是对婚前个人的赠与,与对方无关;如果是履行结婚登记之后给付嫁妆,则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这种观点的理论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认为既然赠与发生在结婚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认为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反之,则为对婚前个人的赠与。在这种观点下,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属于婚前财产的女方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赠与行为发生的时间是履行结婚登记之前,证明这一事实可提供购买相关物品的合同、发票、转账回款凭证等。 另外一种观点:从嫁妆的性质来看,其本质是女方父母对自己女儿个人的赠与,其包括女方父母期待自己女儿在夫家有一定的经济地位等含义。因此,嫁妆应该根据其本质属性进行定性,应当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看给付嫁妆的行为的时间。 鉴于存在以上两种争议,实践中为了避免争议,赠与人与受赠人可以订立书面赠与合同,合同中明确赠与是针对个人还是针对双方,只要有书面的赠与合同,不管该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都不会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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