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钱购买嫁妆了,还需要返还吗?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7-14 05:04) 点击:193 |
彩礼钱购买嫁妆了,还需要返还吗?彩礼钱购买嫁妆了,还需要返还吗? 王**和李**2010年开始谈恋爱,2012年双方家庭商谈结婚事宜,定于2013年1月20日举行婚礼,在2012年11月份,李**家支付了王**家6万元彩礼,2012年12月份,王**家花了3.6万元购买了小两口新房里放置的整套家具、家电。就在结婚前几天,双方因一些具体事宜发生了争执,最后双方各不相让,最终决定分手,当时尚未领取结婚证。 但对于6万元彩礼,双方发生了极大的争议,李**认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故李**认为既然双方未领取结婚证,那么王**应当将6万元彩礼返还。而王**则认为,自己的父母用彩礼中的3.6万元购买了家具家电,这部分钱已经消费了,不存在了,只能返还剩余的2.4万元。 那么到底哪方的观点正确呢? 本案情中,存在两个法律关系:第一个是支付彩礼法律关系,另外一个是陪送嫁妆法律关系。男方家支付给女方家的6万元,属于彩礼,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没有领取结婚证的, 理应进行返还,这是毫无疑问的;对于女方家购买的家具家电,属于民间习俗的陪送嫁妆,既然婚不能结了,女方自然有权要求男方家将这些财物返还给女方。这是本案的法律定性,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通过诉讼程序,法院也只能这样判决。 对于女方主张的用彩礼中的部分款购买嫁妆了,不可能返还全部了,这种观点本身就是错误的,因为从法律上,彩礼钱一旦支付,那么就是女方的了,具体女方用来干什么,没有任何法律意义,法律上也不去追究;如果发生了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双方形成的只是债的法律关系,即女方有义务返还男方6万元彩礼钱,这钱本身并不要求必须是当时男方给的那些钱;女方后期购买嫁妆的行为,完全是用自己的钱购买,与钱的来源也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分析案件,要从法律关系上分析,有些问题上,老百姓的最朴素的认识反而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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